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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水發產品加工作坊。 鐘欣 攝
  中新網成都5月14日電 (記者 劉忠俊)14日,成都市食藥監局向社會通報了該市郫縣境內查獲的3起涉食品安全典型案,因涉嫌在水發產品內添加非食用物質已涉嫌構成犯罪,有8人被當地警方採取強制措施並立案調查。
  通報稱,今年4月24日,成都郫縣安靖鎮雍渡村村委會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村有涉嫌非法加工食品的黑窩點。
  接到報告後,當地食藥監局和警方迅速對該村展開食品安全檢查。經調查,謝某、周某、趙某3家水發產品加工作坊春節後,在郫縣安靖鎮雍渡村分別租用民房用於加工製作水發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3家水發產品加工作坊均未取得合法生產相關證照,其加工場所均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同時還在3家加工場所內發現庫存有非食用添加物質過氧化氫溶液(雙氧水),其中周某、趙某加工作坊內還庫存甲醛溶液。執法人員現場對謝某、周某、趙某進行了詢問,其承認在加工製作水發產品過程中添加了過氧化氫溶液。
  當日,郫縣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上述3家水發產品加工製作的水發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樣,將抽樣產品送至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經檢驗,謝某加工製作的黑毛肚、魷魚、白毛肚檢出過氧化氫;周某加工製作的毛肚、黃喉及浸泡物檢出過氧化氫;趙某加工製作的黃喉及浸泡物檢出過氧化氫。鑒於過氧化氫溶液屬非食用物質,謝某、周某、趙某在加工製作水發產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已涉嫌構成犯罪,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3起案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目前,成都郫縣警方已對上述3起案件進行立案調查,並對加工現場8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通報會上,成都市食藥監局還對該市部分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的情況進行了通報,並對177家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但違規情節較為輕微的零售藥店,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並限期整改。同時,對成都市大華藥房有限責任公司錦江區海椒市東街藥店等19家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規情節較嚴重的零售藥店,也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了罰款的行政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完)  (原標題:成都3家水發產品含非食用物質 8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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