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5日美國法院宣判的這一刻起,奧巴馬的總統令就失效了。”律師話音未落,三一重工集團董事向文波高聲說:“大家聽到了嗎?就失效了!”
  從2012年起,三一重工集團在美國的風電項目先後遭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簡稱CFIUS)、奧巴馬總統令叫停查封。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判決,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相關企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
  “中國企業對西方國家首腦的行政行為進行維權,此案是第一次勝利。”7月19日,三一集團在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三一方律師夏廷康說。
   三一集團怎樣“告倒”奧巴馬
  2012年3月,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收購了美國俄勒岡州的一個風電場項目,並取得所有審批和許可。但在同年8月,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裁決叫停該風電項目。同年9月12日,羅爾斯公司對CFIUS提起訴訟。
  而僅16天后,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支持CFIUS的裁決,中止該風電項目。該禁令要求羅爾斯公司“在兩周之內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在90天之內全部撤資”。
  在今天的發佈會上,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介紹:“2013年2月24日,美國法官駁回了我們的大部分訴訟請求。專家此前預計,這一訴訟幾乎沒有獲勝可能。”
  “半個世紀以來,無論是歐洲、加拿大、中東企業,沒有人敢對CFIUS提出挑戰。”代理該訴訟案的律師夏廷康說。外資企業都面對一個“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於“國家安全”理由阻礙企業在美國投資,又不給出明確理由。一旦企業起訴CFIUS,禁令就會被總統令所取代。“而總統令是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這就造成所有投資者一旦遇到CFIUS,就‘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那麼,三一集團是怎樣“告倒”奧巴馬的?
  夏廷康說:“美國法律規定,總統的決定或採取的行動不受司法審查,但並沒說作出決定、行動前的過程不受司法審查。”
  “因此,我們打這場官司的切入點就是認為奧巴馬下達總統令之前沒有按照憲法或相關規定履行程序正義,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一旦過程違法,得出的決定就不能成立。”
   奧巴馬敗訴判決書的“三大亮點”
  今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給出的判決書長達47頁。專家分析,判決書的亮點有三:
  一是合議庭認定,羅爾斯公司在風電項目中“具有受憲法程序正義保護的財產權”。“這駁斥了美國政府此前的兩個立場。”夏廷康說,“美國政府說因為你是外國投資者,只要CFIUS沒批准,即使投資完成也沒有憲法保證的財產權。但法院明確指出,從項目交割的那一分鐘起,憲法的財產保護就縫在了你身上。”
  “第二個立場是,美國政府部門此前認為,即使你有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羅爾斯在投資前沒有預先向CFIUS申報,就放棄了美國憲法下程序正義的權利。法院則告訴我們‘沒這回事’,因為向CFIUS的申報是自願申報而非強制。其次,美國《國防生產法》第721條款規定,對CFIUS的申報可以在項目完成前後。因此,羅爾斯在項目完成後申報是完全合法的,政府應該依法行政。”
  判決書的第二個亮點是:“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和總統作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還要給羅爾斯公司回應的機會。”夏廷康說,“這是讓CFIUS和美國政府非常不安的。”
  吳佳梁介紹,他們每次去CFIUS試圖申訴、瞭解原委,聽到最多的回答就是:“這涉及安全秘密,無可奉告。”
  “一直以來,CFIUS由於其特殊地位,存在黑箱操作,很多對中國企業的封殺理由都是‘莫須有’的。中國企業在維權上很難取得突破。”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張國慶說。
  “過去CFIUS作為名義上的法治政府部門,卻不給當事人適當的程序保護。但法官要求它必須把桌面下的事情拿到臺面上,它就要考慮自己的‘證據’是否荒唐,是否會對美國政府的威信和運作有影響。”夏廷康說。
  判決書的第三個亮點是:“CFIUS就風電項目針對三一各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不因奧巴馬總統令的下達而自動規避法院的審查。”合議庭要求初審法院,要“實質審查”。
  “這表示CFIUS也不再能規避司法審查。從總統令失效的意義上講,三一在風電項目上的訴訟取得了完全的勝利。”夏廷康指出。
  有利維護中國在外投資企業利益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三一案“不是個例”。
  “華為、中海油等企業也都在美投資合併兼併過程中受阻。隨著中美經貿活動的規模日漸增大,深度和廣度上升,類似糾紛也會增多。”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賈秀東曾從事外交工作,多次目睹中國企業“鎩羽而歸”。
  “中國企業很多時候在美投資、出口遇到障礙,有理說不清,甚至經常吃閉門羹。這造成很多企業無法起步或半途而廢,退出了美國市場。”
  賈秀東認為,美國審查外企時“把國家安全當成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比如三一的項目周邊還有其他國家的風電項目,美國海軍不持異議,但只因為三一集團是中國企業,就進行‘有罪推定’。 如果真的懷疑有問題,可以走合法的程序,而不能拿著大棒隨便揮舞。”
  梅新育也指出:“三一維權追求的不是法律特權,而是平等的權利。”
  多名專家都指出,美國是判例法國家,三一案讓“中國企業有了說理的地方”,這是“最大突破”。
  “今後我們的企業在美投資,可以援引這一判例,增加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信心和經驗。”賈秀東說。
  張國慶認為,中美雙邊投資協議新一輪談判將在美國舉行,三一此次勝訴“對中美博弈而言正逢其時,是中國企業可能贏得國際話語權的重大突破”。
  為什麼奧巴馬偏偏在此時落敗?
  張國慶認為,三一訴訟案贏在“天時地利人和”。
  “天時是指美國內部政治博弈的天時。奧巴馬支持率低迷,這個判例正是美國的其他利益集團對奧巴馬的警告。上一次打壓中國企業,正值美國大選年,奧巴馬為了吸引某些利益集團的選票,就拿中國企業說事兒。”
  地利是指“美國司法體系、權力制衡和政治游戲規則對三一訴訟案有利”。“三一集團管理層和專家團隊抓住了美國人民最敏感的問題——美國政府權力過度擴張,無論是法院還是國會對白宮的‘為難’,都表現出對白宮行政權力擴大的憂慮和反制。”
  賈秀東認為,今年7月,在維護中國在外投資企業利益方面,中國是“雙喜臨門”。
  另一“喜”,是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7月7日裁定,美國商務部在2006年至2012年間對華髮起的25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違反世貿規則”。
  “‘雙喜臨門’說明,在中國企業走向世界時,要握緊兩個拳頭:政府和企業。企業自身要敢於和善於以各種形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政府也要幫助企業走向世界。”
  “三一訴訟案在國內曾有許多負面評價,對我方的實力估計不夠,對對手估計過高。但要知道,中國的裝備工業已經占全世界裝備工業產出的三分之一,第二大國德國還不到我們的一半。”梅新育呼籲,“在國際化進程中,中國企業要有勇於維護自己權益的自信和精神。”
  賈秀東也指出,三一案勝訴並非終點,美國政府仍然在設置種種障礙。7月15日,美國商務部又對中國產輪胎正式進行雙反調查。
  梅新育指出,三一案給美國政府敲響了警鐘:“美國政府與別國簽的經貿協定中,已出現過多次對美國有利的資本自由化規定,實際侵犯對方國家的合法權益。加拿大企業據此狀告美國政府的案件已經有數十起。”
  “第六輪中美經濟戰略對話剛剛結束,期待雙方的經貿協定能管用20、30年,而不只看到一屆美國總統任期。三一案告訴美國政府,中國企業有能力拿起法律武器應對不合理規則。”梅新育說。
  本報北京7月19日電
(原標題:三一集團告贏奧巴馬 利好中國企業走出去)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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